台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21执2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邹登山,男,1972年07月14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台安县。
被执行人:胡长江,男,1966年10月04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台安县。因被执行人胡长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胡长江的财产(执行标的额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艳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白天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