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411号
申请人: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营业场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5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6DJ3JP7Q。
法定代表人:母文龙,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罗中涛,男,汉族,1989年6月29日出生,现住贵州省习水县。本院在执行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罗中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罗中涛银行存款人民币55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洲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吴坤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