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481执2909号之十七申请执行人张定宝,男,196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被执行人苏令伟,男,196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滕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481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苏令伟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29.4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 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魏士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