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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213执822号

海欣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弘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欣电工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弘光建设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辽0213执822号

申请执行人:海欣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普湾新区。

法定代表人:罗强。

被执行人:辽宁弘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白银宝。海欣电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辽宁弘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213民初46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海欣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义务为由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宝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吕笑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