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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204民初399号

原告耿慧与被告王明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25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耿慧;王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04民初399号

原告:耿慧,汉族,住大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敏,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明,汉族,住大连市。

原告耿慧与被告王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卢 妍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李芝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