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972执恢852号 张彦超、李新见、东莞市信得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彦超与被执行人李新见、东莞市信得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新见向申请人总计支付62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其他权利,请求结案。本案被执行人李新见已履行,作履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55号 联系电话:18576****** 来源:百度搜索“”
(2018)粤1972执恢852号张彦超、李新见、东莞市信得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972执恢852号 张彦超、李新见、东莞市信得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彦超与被执行人李新见、东莞市信得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新见向申请人总计支付62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其他权利,请求结案。本案被执行人李新见已履行,作履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55号 联系电话:18576******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