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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522民初863号

郭芝英、陈文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11-27
所属地区
含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芝英;陈文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522民初863号

申请人:郭芝英,女,汉族,1954年11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含山县。

被

申请人:陈文彬,女,汉族,1968年6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含山县。

原告郭芝英与被告陈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郭芝英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陈文彬所有的价值42560元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郭芝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文彬的银行存款42560元,保全期限一年。案件申请费446元,由申请人郭芝英负担。本裁定书作出后立即执行。若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龙政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王 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