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报告 (2019)冀0609执保28号 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作出(2019)冀0609民初301号诉中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慧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9108元,期限一年。大因人民法庭于2019年2月20日移送执行。 经执行,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5日对被申请人北京慧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6050154016000000063-1账户内的存款,采取了保全措施,额度冻结金额34647.1元;对被申请人北京慧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1×××82账户内的存款,采取了保全措施,额度冻结金额24460.9元。期限一年。(2019)冀0609民初301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裁定事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 判 员 高增楼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胡少华
书 记 员 赵国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