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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221号

张贵岚与成都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1-03-1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贵岚;成都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221号

原告:张贵岚,女,198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倩,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朱坤洋。

原告张贵岚与被告成都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夏旭东

审判员  邓双双

审判员  解文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杜 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