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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603民初11926号

夏城镔与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夏城镔;盛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603民初11926号

原告:夏城镔,男,199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绍兴市柯桥区。

被告:盛斌,男,199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绍兴市柯桥区。 原告夏城镔与被告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2019年3月5日,原告夏城镔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夏城镔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夏城镔负担。

审 判 长  祝世强

人民陪审员  俞增法

人民陪审员  董松根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陈莉    

书记员  吴婷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公告 盛斌(公民身份号码3306211994********): 本院受理原告夏城镔与被告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603民初1192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夏城镔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夏城镔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五日 联系人:祝世强/陈莉联系电话:0575-8558****/85580151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群贤路2169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