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603民初11926号
原告:夏城镔,男,199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绍兴市柯桥区。
被告:盛斌,男,199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绍兴市柯桥区。 原告夏城镔与被告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2019年3月5日,原告夏城镔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夏城镔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夏城镔负担。
审 判 长 祝世强
人民陪审员 俞增法
人民陪审员 董松根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陈莉
书记员 吴婷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公告 盛斌(公民身份号码3306211994********): 本院受理原告夏城镔与被告盛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603民初1192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夏城镔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夏城镔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五日 联系人:祝世强/陈莉联系电话:0575-8558****/85580151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群贤路2169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