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303执10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程亮,男,198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被执行人:葛雷,男,198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程亮申请执行葛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决定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松
审判员 刘世毅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化明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