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5民初8843号
原告:欧科蕾公司(OAKELY,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艾肯福特希尔牧场**(OneIconFoothillRanch92610CaliforniaU.S.A)。
法定代表人:斯特凡诺·奥尔西尼(STEFANOORSINI),该公司集团风险合规及资产保护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正红,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丛林,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亚太盛汇休闲购物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法定代表人:方芳。
被告:上海汇阳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南广场地下**div>
法定代表人:陈康。
原告欧科蕾公司(OAKELY,INC.)与被告上海亚太盛汇休闲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盛汇公司)、上海汇阳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阳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
原告欧科蕾公司(OAKELY,INC.)诉称,原告系“OAKLEY”等商标的注册人。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经营的上海亚太盛汇广场内有大量商户长期销售假冒原告涉案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017年11月2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在涉案市场F-22商铺公证购买了假冒原告涉案商标的商品,并于2018年1月5日向被告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市场内商户的售假行为。原告此后对涉案市场进行了复查,2018年8月30日再次在涉案商铺购买了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告认为,被告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作为涉案市场的开办者和管理者,对涉案市场负有法定和约定的管理职责和义务,在涉案商户存在直接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前提下,主观上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明知或应知的故意,客观上又为涉案商户的持续侵权行为提供了经营场所、市场管理服务和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便利条件和帮助行为,应当对涉案商铺的直接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披露商户相关信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亚太盛汇公司、汇阳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侵权行为地不明确,涉及侵权的个人住所地不在本区,且原告系外商,浦东法院没有管辖权。故申请将本案移送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又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原告所诉侵权行为发生地上海亚太盛汇广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此,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又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海亚太盛汇休闲购物有限公司、上海汇阳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上海亚太盛汇休闲购物有限公司、上海汇阳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宫晓艳
人民陪审员 林新建
人民陪审员 孙宝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嘉洛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