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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822执314号

董红梅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17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董红梅;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内0822执314号

申请人:董红梅,女,出生于1966年10月8日,汉族,现住磴口县。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董红梅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董红梅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内0822执3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宏祥执行员  贾 虎执行员  刘 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王玉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