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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民初14892号

吴爽与北京互易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1-04-07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互易纠纷
当事人
吴爽;北京互易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8民初14892号

申请人:吴爽,女,1984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敏,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广川,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张勇,男,197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

被

申请人:北京互易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张勇。吴爽诉张勇、北京互易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吴爽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勇、北京互易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吴爽向本院提交了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爽要求对被申请人张勇、北京互易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张勇、北京互易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万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凤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张 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