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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23执373号

谭正双、谭德然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12
所属地区
湖北省巴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谭正双;谭德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23执373号

申请执行人:谭正双,男,1952年3月10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执行人:谭德然,男,195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正双与被执行人谭德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3月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鄂2823民初22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亮芳

审判员  向 葵

审判员  周 敏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王明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