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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724民初4273号

曹庆旺与董城、曹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曹庆旺;董城;曹善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724民初4273号

原告:曹庆旺,男,198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巨野县。

被告:董城,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巨野县。

被告:曹善忠,男,197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巨野县。 原告曹庆旺与被告董城、曹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该案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魏俊玉

人民陪审员  李 梅

人民陪审员  郭爱秋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 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