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724民初4273号
原告:曹庆旺,男,198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巨野县。
被告:董城,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巨野县。
被告:曹善忠,男,197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巨野县。 原告曹庆旺与被告董城、曹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该案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魏俊玉
人民陪审员 李 梅
人民陪审员 郭爱秋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 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