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2164号
申请人:吕粉成,男,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济源市科鑫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住济源市北海路西段300米,组织机构代码:75710533-0。本院在执行吕粉成与济源市科鑫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济源市科鑫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车牌号豫U×××**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济源市科鑫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车牌号豫U×××**车一辆,期限为2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建忠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郭雨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