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赣0727民初35号

航天电源(龙南)有限公司与钟月桂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20
所属地区
江西省龙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当事人
航天电源(龙南)有限公司;钟月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27民初35号

原告:航天电源(龙南)有限公司,地址:龙南县金塘开发区里仁小区。

法定代表人:崔洪标。

被告:钟月桂,男,汉族,1978年9月4日生,住龙南县。 原告航天电源(龙南)有限公司与被告钟月桂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诉权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淇玮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李小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