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221执12号
申请执行人:张和平,男,1968年5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汝州市,现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李保卫,又名李英伟,男,1967年1月18日生,汉族,住渑池县,身份证码:411221196701180030。本院在执行张和平与李保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保卫未履行(2018)豫1221民初13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和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9年1月3日立案受理,2019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部分借款并与申请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221执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俊锋
审判员 毛克信
审判员 关舒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王 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