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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1民终86号

杨光与袁进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1-07-12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光;袁进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1民终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光,住呼和浩特市。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袁进峰,住呼和浩特市。

上诉人杨光因与被上诉人袁进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2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光在收到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逾期仍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杨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伏 春

审判员 张 喆

审判员 张雪杨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李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