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浙1081执恢613号

温岭市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18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温岭市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受 理 申 请 执 行 案 件 通 知 书 (2019)浙1081执恢613号 温岭市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温岭市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陈招才、王秀青、李巧军、余文伟、郭恩光、高大勇关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费不预收,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在执行中,权利人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举证义务,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地址等有关状况。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告知书 2009年12月1日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提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在审及结案一个月内的一审民商事、行政、海事海商、赔偿及执行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网上查询服务。您可通过登陆《浙江法院网》(网址:http://www.zjsfgkw.cn/)的案件信息查询窗口,输入需要查询的案号及法院提供的查询密码进行查询。您的密码是7rutup。 系统目前处于测试阶段,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谅解,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