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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783民初61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与龚源君、吴健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11-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龚源君;吴健宗;李泽诚;开平市长沙天天租车汽车租赁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783民初616号

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二路**泰成大厦**自编****503。

负责人:陈东岳,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耀明,该司员工。

被告:龚源君,男,199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告:吴健宗,男,1990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告:李泽诚,男,199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告:开平市长沙天天租车汽车租赁服务部,住,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冲澄路柏丽花园**首层103铺位/div>经营者:关醒美。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东华二路**/div>

负责人:陈焯燕。关于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龚源君、吴健宗、李泽诚、开平市长沙天天租车汽车租赁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龚源君、吴健宗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陈德展

审 判 员  黄惠英

人民陪审员  余春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玉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