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1执619号申请执行人侯树敏。被执行人苏建东。关于申请执行人侯树敏与被执行人苏建东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建东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彭树旗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周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