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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821执619号

侯树敏与苏建东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14
所属地区
河北省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侯树敏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1执619号申请执行人侯树敏。被执行人苏建东。关于申请执行人侯树敏与被执行人苏建东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建东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彭树旗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周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