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04民初37311号
原告:鲁贤莹,女,汉族,1985年5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江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淑芹,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熟瑞丽美贝尔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虞山镇白雪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628034086。
法定代表人:陈建忠,该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乐慧,男,汉族,1991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瑞安市,
被告:常州广播电视台,住所地常州市西横街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400467290099Y。
原告鲁贤莹与被告常熟瑞丽美贝尔医院有限公司、被告常州广播电视台肖像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贤莹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1070元),本院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黄劭辉
人民陪审员 陈洁珊
人民陪审员 罗祝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叶振传
书 记 员 罗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