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103执255号孟春霞与孙慧霞、肖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83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454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爱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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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霞与孙慧霞、肖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103执255号孟春霞与孙慧霞、肖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83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454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爱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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