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623执25号申请执行人苏景国依据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吉0623民初58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海斌返还钱款4万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申请执行费5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来自
苏景国与李海斌民间借贷结案通知书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623执25号申请执行人苏景国依据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吉0623民初58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海斌返还钱款4万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申请执行费5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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