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724执21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行、柴光福、车建红、李玉花、柴兴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柴光福、车建红、李玉花、柴兴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55043.91元、执行费72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柴光福、车建红、李玉花、柴兴建将案件款55043.91元、执行费726元已履行完毕。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甘0724民初75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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