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428执266号
申请人:张兰国,男,196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山东省夏津县。
被执行人:袁旭东,男,197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兰国与被执行人袁旭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张兰国于2019年3月5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鲁1428民初5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申请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韩东刚
审判员 孙双栋
审判员 李远锋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刘婷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