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张明春
被执行人:任军兴本院执行的张明春申请任军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任军兴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为219508元(其中包括执行费301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百度“”
张明春与任军兴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张明春
被执行人:任军兴本院执行的张明春申请任军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任军兴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为219508元(其中包括执行费301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