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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0103执恢20号

张明春与任军兴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1-04-21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明春;任军兴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张明春

被执行人:任军兴本院执行的张明春申请任军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任军兴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为219508元(其中包括执行费301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祁宝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