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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2民初4694号

孙某与尚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12-30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继承纠纷
当事人
孙某;尚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2民初4694号

申请人:孙某,女,1946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委托代理人刘杰,贵州合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尚某,女,196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申请人孙某与被申请人尚某继承纠纷一案,申请人孙某于2018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尚某名下银行存款27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但未向本院提供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申请人孙某未向本院提供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故其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驳回。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孙某的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  李源国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赵威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