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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黔0323执800号

王小六、王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08-25
所属地区
贵州省绥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小六;王练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黔0323执800号 申请人王小六,1970年7月24日出生,住贵州省绥阳县。 被执行人王练,男,196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绥阳县人民法院(2018)黔0323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王小六与王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王练名下的各大银行存款信息、网络银行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练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后,申请人表示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世模

审判员  杨先卫

审判员  雷 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郭同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