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324执94号 申请执行人谭正寿与被执行人李文忠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324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文忠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谭正寿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赔偿医疗费3057.5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文忠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黔0324执9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5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