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3124执110号 石艳召、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石艳召申请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42735元,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4273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石艳召与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3124执110号 石艳召、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石艳召申请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42735元,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4273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