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黑0208执105号

黄广林与秦朝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11-0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广林;秦朝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08执105号

申请执行人:黄广林,公民身份号码:2302081981********,男,汉族,住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乡后平村**。

被执行人:秦朝君,公民身份号码:2302081981********。女,汉族,住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乡后平村**。本院在执行黄广林与秦朝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2000.00元,余款按约定每年还2000.00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现当事人同意终结此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208民初2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冯晓帆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张淑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