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6民初1242号
原告:路建新,男,197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古城乡古城村古城街**,现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告:李春雨,男,1971年11月0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路建新与被告李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2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黎
人民陪审员 绳章起
人民陪审员 汤传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 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