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津0105执743号
申请执行人:戈兆炜,男,197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
被执行人: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十经路**。戈兆炜与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0105民初652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李旭 来自:
戈兆炜与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津0105执743号
申请执行人:戈兆炜,男,197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
被执行人: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十经路**。戈兆炜与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0105民初652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李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