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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202执1053号之五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某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12-14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某修;成某;成某敏;陈某茹;张某娟;李某军;李某珍;陈某修;李某光;邓某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桂0202执1053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龙城世家**。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执行人李某修,男,195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 被执行人成某,女,1982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 被执行人成某敏,男,195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 被执行人陈某茹,女,195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 被执行人张某娟,女,1986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 被执行人李某军,男,1979年12月8出生,汉族,住柳州市。 被执行人李某珍,女,197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 被执行人陈某修,男,197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 被执行人李某光,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 被执行人邓某芬,女,195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 关于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李某修、成某、成某敏、陈某茹、张某娟、李某军、李某珍、陈某修、李某光、邓某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已作出了(2018)桂0202执10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某茹、成某共有的位于柳州市房产,并委托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在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8日的网络司法拍卖上,买受人唐某某(身份证号码:××××××××)以XXXXXX元的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

本院认为上述拍卖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陈某茹、成某共有的位于柳州市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唐某某(身份证号码:××××××××)所有,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转移。 二、买受人唐某某(身份证号码:××××××××)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过户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道远

审判员  罗安长

审判员  廖海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薛 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