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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2223民初1678号

吴文华与吴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1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文华;吴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2223民初1678号

原告:吴文华,女,1969年03月13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吴林,男,1970年09月19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受理原告吴文华诉被告吴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文华于2019年03月0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文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文华撤回对被告吴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97元,由原告吴文华负担。

审判员 海巧虹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韩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