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1202执2507号
申请执行人:苏健珍,女,196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星湖尚景苑****,组织机构代码78118064-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健珍与被执行人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庭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苏健珍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苏健珍的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粤1202执2507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俊捷
审判员 李伟青
审判员 罗延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胡志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