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24执283号
申请执行人:水书群。
被执行人:周洋、刘宗波、毕会连。申请执行人水书群申请执行周洋、刘宗波、毕会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水书群申请执行周洋、刘宗波、毕会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申请。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江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周 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