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0225执恢144号

魏克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魏克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225执恢14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魏克凡申请执行葛喜辉、韩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14)兰民初字第005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葛喜辉、韩青已按照法律文书全部履行。该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