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1229执70号 申请执行人龙林艳,女,汉族,湖南省邵阳县人,住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吴前进,男,苗族,湖南省靖州县人,居民,住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林艳与被执行人吴前进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4日,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为由,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229执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罗 琦
审判员 蒋茂武
审判员 胡兵玉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曾晓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