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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229执70号

龙林艳与吴前进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龙林艳;吴前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1229执70号 申请执行人龙林艳,女,汉族,湖南省邵阳县人,住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吴前进,男,苗族,湖南省靖州县人,居民,住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林艳与被执行人吴前进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4日,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为由,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229执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罗 琦

审判员 蒋茂武

审判员 胡兵玉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曾晓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