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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3民初357号

黄建国与储晓东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建国;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储晓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357号

原告:黄建国,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被告: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住所地重庆市巴**龙洲湾尚文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00073349248X。

法定代表人:杜积西。

被告:储晓东,男,199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原告黄建国与被告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储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2019年3月4日,原告黄建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建国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320元,由原告黄建国承担。

审判员  解静静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欧 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