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357号
原告:黄建国,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被告: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住所地重庆市巴**龙洲湾尚文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00073349248X。
法定代表人:杜积西。
被告:储晓东,男,199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原告黄建国与被告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储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2019年3月4日,原告黄建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建国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320元,由原告黄建国承担。
审判员 解静静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欧 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