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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41民初657号

王雪倩与蒋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雪倩;蒋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241民初657号

原告:王雪倩,男,土家族,1991年10月5日出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住本县。

被告:蒋冀,男,汉族,1993年2月28日出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住本县。 原告王雪倩与被告蒋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9年3月4日,原告王雪倩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雪倩的撤诉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置,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雪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计331元,由原告王雪倩负担。

审判员  吴润林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夏一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