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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3民初1239号

王杰与长沙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4-01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杰;长沙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03民初1239号

原告:王杰,女,199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丹,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望岳村****。

法定代表人:卓振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志勇,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英帅,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曾用名: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麓谷商务中心****iv>

法定代表人:左杰。

原告王杰与被告长沙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

原告王杰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第三人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杰撤回对第三人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向利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蔡远程

书记员卢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