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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982执3687号

曹红雪、陈爱兰、唐光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21-04-28
所属地区
新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曹红雪;陈爱兰;唐光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982执3687号申请执行人曹红雪、陈爱兰与被执行人唐光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310122.30元,经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手续,经调查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公司已于执行立案前自动履行307268.3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唐光生的2854元。但由于两申请执行人对领款事宜有分歧,暂不能过付,待分歧消除后再进行过付。被执行人唐光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公司全部履行了(2019)鲁0982执3687号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