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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22民初1161号

石井礼与夏凤荣、赵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4-04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石井礼;夏凤荣;赵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2民初1161号原告石井礼,男,197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夏凤荣,女,1966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赵磊,男,199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工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石井礼与被告夏凤荣、赵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石井礼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井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10元,由原告石井礼负担。

审判员 于海霞 

二○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石志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