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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982民初936号

孙学豪与丁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学豪;丁清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982民初936号

原告:孙学豪,男,198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法定代理人:孙某(原告孙学豪父亲),男,195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被告:丁清华,男,1997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原告孙学豪与被告丁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

原告孙学豪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学豪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学豪撤回对被告丁清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52元,减半收取376元,由原告孙学豪负担。

审判员  蔡树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董文臻

书记员李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