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622执恢42号 贵州铜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鱼塘村卫生室:
申请执行人:贵州铜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口县凯德街道。
被执行人: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鱼塘村卫生室,住所地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鱼塘村。 申请执行人贵州铜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鱼塘村卫生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依照本院作出的(2018)黔0622民初329号民事调解书,支付申请执行人尚欠的货款50200元、利息1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723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上述全部欠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黔0622执恢4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