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03执3664号 涂玉水、张纯钦: 申请执行人刘国丰与被执行人涂玉水、张纯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11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11000元,余款及利息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本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邮编:325000 执行员 :娄伟伟联系电话:0577-5698××××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