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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03执3664号

刘国丰、涂玉水、张纯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21-01-27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刘国丰;涂玉水;张纯钦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03执3664号 涂玉水、张纯钦: 申请执行人刘国丰与被执行人涂玉水、张纯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11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11000元,余款及利息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本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邮编:325000 执行员 :娄伟伟联系电话:0577-5698××××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